狗患背后的人祸更应警惕
原标题:狗患背后的人祸更应警惕
近日,全国多地频频出现藏獒伤人事件:大连接连发生藏獒咬伤九旬老妇、咬死3岁半女童的惨剧;北京在3天内也有5人被藏獒咬伤;四川泸州、山西运城等地亦有类似事件发生。据悉,藏獒咬死大连女童事件,大连警方已经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将狗主人刑事拘留。(6月30日《新京报》)
狗咬人可能不是新闻,但狗咬人发生的次数多了,不能不说是新闻。最近,全国各地狗患不断,养狗的话题也在微博上讨论得空前热烈。
就在昨天,因为在微博上发表反对养狗言论,北京积水潭医院一名烧伤科医生称在医院遭到两名爱狗女士的殴打,手臂多处受伤,还晒出了多张受伤照片。
从恶狗伤人,到议论狗的话题而挨打,如果说,前者属于意外突发事件,那么后者更多有人为因素。口角纠纷,事出有因,孰对孰错,难以置评,但有一点,打人肯定不对,应该受到处理。
因“狗”而发生“人斗”,我以为并不是一桩简单的社会新闻,反映了人们在养狗这个问题上的观念差异和容忍限度。一旦碰触到底线,很容易发生纠纷、冲突,甚至更严重的悲剧。
我们当然不能简单地反对养狗,狗很有灵性,能够给人带来快乐,且宠物狗有很强的观赏性,一般也不会伤害人,所以,在确保不影响他人的前提下养狗一点问题都没有,一般也不会受到指责。
但不得不说的是,狗患的确是一个问题,除了最近接连不断的藏獒等大型犬伤人事件,一直以来,因为养狗造成的安全、噪声、传染病、环境卫生问题,因为养狗而造成邻里不睦、治安纠纷,这些问题在很多年、很多社区一直存在着。
像大连三岁女童被咬死这样的惨剧,早已不是头一次发生了。据权威媒体报道,广州市在2011年上半年有36717人被狗咬伤(宠物犬9671人,家犬27046人),北京在今年春节期间超过2000人因被狗咬伤就诊……
虽说狗是人类的朋友,但它毕竟是畜生,无法真正领会人类的意识,更无法遵守社会的规则,离不开人类的监护。
很多人习惯把狗叫做“幺儿”,这是对自己宠物犬的爱称,既然是自己的兴趣爱好,既然自己的孩子没什么意见,那就叫吧,似乎也没什么不妥。但如果在电梯里,或在其他公共场合,让自己的小狗叫别人“叔叔阿姨”、“哥哥姐姐”,显然就有一定侮辱性,是一种不文明行为。
狗的“文明”取决于狗主人的文明,狗的“素养”也取决于人的素养,纵观大多数伤人事件,狗患的背后主要还是人祸。
事实上,在很多城市,都有关于养宠物的相关规定,比如,禁养烈性犬、大型犬,禁止带宠物上公交车,养狗要登记,要给狗注射狂犬疫苗等等,但执行得并不好。
这里面有两个原因,一是法律层级缺乏威慑力,狗伤人事件,大多赔钱了事,很少上升到担刑责的高度,二是部分养狗的人缺乏必要的自觉性和自律性,过于随心所欲。
大连女童被藏獒咬死,警方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将狗主人刑拘。若罪名成立,可能面对3至7年有期徒刑。从某种意义上说,这个判例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,不再“赔钱了事”,将有可能体现出“法律对养狗人进一步追责”的司法方向,对养狗者肯定有很强的约束作用。
当然,最重要的,还是要通过更具指导性和操作性的法律条款,严格限制饲养宠物的范围,尤其应将禁养烈性犬上升为国家公共政策。譬如新加坡,对宠物狗的体积大小也有严格规定,狗的身高必须小于40厘米,体重低于10公斤,并且狗的可养品种只限62种。
狗的主人如果没有给爱犬套上保障安全的绳子,那只能将法律的绳子套在狗主人身上。
重庆晨报评论员 王方杰
重庆名望宠物医院摘自重庆晨报